中新网太原12月1日电(记者 左宇坤)煌煌祠庙,翼翼殿宇;悠悠汾河,粼粼清波。
山西太原,有着5000多年文明史、2500多年建城史。这里曾是唐尧故地、战国名城,秦始皇分天下三十六郡,太原郡位居其中;西汉时称并州,为全国十三州之一;唐朝与京都长安、东都洛阳并称“三都”,是为北都;在宋朝被赋予“锦绣太原城”的美誉。
文脉兴盛,遗存遍布,商贾繁荣,绿意无限……厚重的晋阳文化是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底气所在、潜力所在。近日,由中央网信办网络传播局指导,中国新闻网、山西省委网信办主办的“江山如画”网上主题宣传活动(山西)采访团来到太原,实地感受“锦绣太原城”的无穷魅力。
晋祠际山枕水,古木参天,殿阁林立,亭台相间,自然山水与人文遗存交相辉映。 武俊杰 摄
千年晋祠国潮起,品咂古建之美
“地下文物看陕西,地上文物看山西”,不少历史爱好者可能都知道这句话。公开资料显示,山西是我国现存各类古建筑最多的省份,上迄唐代,下至民国,享有“中国古代建筑宝库”之美誉。
其中,尤以晋祠博物馆极具代表性。作为中国现存规模最大、跨越时代最长、保存最为完整的唐宋祠庙式古典园林,晋祠保存有数量丰富的古建筑、彩塑、碑刻、楹联匾额、古树名木等,是一部记载着三晋历史的“线装书”,浓缩了中国文化的精髓。
站在清澈见底、长流不息的“难老泉”边,仿佛还能听到唐代大诗人李白“晋祠流水如碧玉,微波龙鳞莎草绿”的赞叹;抬眼而望,西周所植、距今已有3000年历史的“卧龙柏”下,还能听到宋代文学家欧阳修“地灵草木得余润,郁郁古柏含苍烟”的诗句。
据晋祠博物馆讲解员介绍,宋代建筑的代表作圣母殿、中国古代十字形桥梁的孤例鱼沼飞梁、结构轻盈的金代建筑献殿、雕刻精巧的明代建筑水镜台是晋祠古建筑艺术的精华所在。其中,献殿、鱼沼飞梁和圣母殿,更是闻名于世的三大国宝级建筑。
林徽因曾在《中国建筑常识》中说:“各代匠师都能运用自己的传统、加以革新,创造新的类型,来解决生活和思想意识中所提出的不相同的新问题。”如今,虚拟模型结构、信息采集、信息集成、影视手法展示等数字化技术被应用于古建筑保护中,古老的晋祠风韵里亦处处流露着科技感。
“我们通过千年古树无损检测技术,利用雷达监测等装置,对树洞和根系进行扫描,相当于给古树做了一个‘B超’。再根据扫描结果,为古树健康生长制定科学有效的复壮方案。”晋祠博物馆园林部主任白凯文说。
晋祠国风文化节(资料图)。 高雨晴 摄
当下,旅游产业正在升级,保护理念与产业运营相融。晋祠博物馆副馆长邱萍介绍,晋祠博物馆深挖三晋文化内涵、依托晋祠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创新引领文化遗产与传承,形成连接遗产精神与当代价值、传统文化与现代功能相融合的综合“体验式”旅游体系,赋能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晋心远扬”——晋祠文化遗产传承与旅游体验综合项目被评选为“2022全国十佳文化遗产旅游案例”。作为上述项目活动之一,晋祠国风文化节自2020年启动以来,至今已举办四届,创新、时尚的方式,赋予中国传统文化潮流色彩。
一泓清水入黄河,远眺明日好风光
汾河,是三晋儿女的母亲河,也是黄河的第二大支流。汾河的好时节里,万木并秀、波光旖旎,偶有飞鸟掠过。两年多年前古人“泛楼船兮济汾河,横中流兮扬素波”诗句中描绘的场景,如今依然倒映在走进太原汾河景区的每一个游客眼中。
“公园成了这座城市的新标签,成了城市里最治愈的角落之一。现在有外地朋友来了,一定会带他们来汾河景区看看。”在当地市民看来,从传统的重工业城市到公园城市,太原的变化翻天覆地。
汾河之美并非天生。一段时期里,由于河道无序开发、两岸垃圾随意倾倒,汾河太原城区段出现断流和水质污染的状况。实现汾河太原城区段全流域生态治理,是太原市一直以来孜孜以求的愿景。
据介绍,近年来,太原按照控污、增湿、清淤、绿岸、调水“五策并举”的综合施治治水思路,同步推进矿山治理、造林绿化治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六大工程,努力使汾河逐步实现“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的目标。
游客在汾河景区“汾河晚渡”景点观景。 武俊杰 摄
在汾河治理三期工程晋阳桥段,远处西山苍茫可见,数百米宽的汾河河道波光粼粼,草地、灌木、乔木延伸到城市建筑群与远山。
在石舫南北两侧,造型各异的汾河大桥连接着城市东西,彰显着城市气质。在汾河晚渡景点,楼船造型的石舫,长28米,宽9.4米,建筑最高处离水面9.5米,船体南侧建筑为卷棚顶,北侧建筑为重檐卷棚顶,黄昏日落时景色尤其迷人。
汾河晚渡是近年来汾河景区重塑双塔凌霄、西山叠翠等“古晋阳八景”、传承城市文脉的代表之一。今年10月,汾河雁丘园的开园也一时引得游人如织。
“雁丘园周边山势雄浑、水岸景色迷人,既有‘万里层云、千山暮雪’的词意,又有野生大雁栖息,富有诗情画意。”汾河景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表示,雁丘园以“低干预、微塑造、注人文、提生境”为设计理念,建筑仿金元时期风貌,绿化以自然、野趣为主,是当前汾河两岸规模最大的古建筑群落。
如今的太原、如今的山西已然成为诸多“古建筑游”爱好者的宝藏之地。正如有网友所言:“山西的好,有一种不讨好的质朴。它不外露不张扬,像一扇镇守绝世宝藏的普通大门,只有推开走进才知道其有多奢侈珍贵。”
漫步在太原最本真的、跨越千余年的情感共振中,艺术永续、文脉相传的念头便会在心中自然生长。(完)
中新网福州12月1日电 (龙敏 杨飞云)继《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出台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关于修改《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简称“《条例》”)的决定,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权益保护,回应社会关切。
福建省工信厅副厅长许永西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条例》的修改,是福建企业界的一件大事,将为今后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法治保障,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于2008年12月2日由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实施以来,《条例》对保护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福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条例》原有的一些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协调,出现了一些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在权益保护方面反映强烈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许永西举例说,个别国家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没有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存在“一刀切”查封的现象;个别地区存在影响企业经营自主权,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现象;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以及恶意诉讼困扰企业的问题等。
修改后,《条例》强化工作机制,铸就“护企之盾”。许永西指出,修改后的《条例》建立起政府主导的工作协调机制,通过整合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力量,明确责任主体,形成工作合力;通过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完善企业维权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明确工商业联合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对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较为普遍、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修改后的《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在承办涉及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的案件时,应当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于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依规及时调整或者解除惩戒措施并更新相关信息;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对于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信誉的个人和组织,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完) 【编辑:刘阳禾】